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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金资助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6-13

关于开展2013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金资助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为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4年“爱心一日捐”困难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进取,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无铺张浪费现象,被我校认定为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2014届毕业生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三、资助标准和人数

“爱心一日捐”困难补助标准为 1000元/人,共 94人

四、组织实施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

2.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及评选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确立初审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16:00前将《潍坊科技院系“爱心一日捐”资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将资助款用于确需资助的学生身上。

2.《申请表》中,“出生日期”栏统一填写“xx年xx月”,照片用电子版,“年级”写“2011级/2012级”,“所在学校”栏统一填写“山东省潍坊寿光市潍坊科技学院”,“学校地址”和“邮编”栏,填写寿光市学院路166号 262700。“申请理由”栏用书面语填写,五号字,第一人称,字数控制在120-150字,不可添加附页,重点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曾获何种奖励和资助”栏,请按照学期顺序来填写,如“2011/2012-1: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获得1档国家助学金。”

3.因本次学生资助活动时间较紧,《申请表》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部分可通过附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来证明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可以附加的证明材料主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以上证件只需提交复印件一份。

4、本次评选要综合考虑学生在2013-2014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情况以及学生家庭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性困难情况。

5、请各院系将有关申请材料于6月23日(周一)17:00之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到学生处邮箱。

 

附件:1.2014年“爱心一日捐”困难补助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

3.潍坊科技学院“爱心一日捐”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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