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素质作一个公正、全面、立体和系统的评价,目的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测量、评价的一种方法,即德、智、体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考核。
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其结果作为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测评的步骤及方法:
1、班测评。各班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由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骨干组成的测评小组,按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根据测评细则为每一位同学评分;
2、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
3、各院(系)将学生综合测评分数表,报学生处备案。
四、具体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分*30%+智育分*60%+体育分*10%
(一)德育测评: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在各种重大思想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要求,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测评按0分记。
德育测评分=基本50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
1、德育加分:在德育方面有积极表现的按下表给予加分:
序号 |
德育方面相关加分项目 |
1 |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加1分 |
2 |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省、潍坊市、寿光市、学院表彰,分别加10、6、4、2分/次 |
3 |
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能挺身而出,(包括抓到爬墙、爬楼的人)受到省、潍坊市、寿光市、学院表彰,分别加10、6、4、2分/次 |
4 |
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有事迹,有影响力的),加3分,其余学期末视情况加1—2分 |
5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全国、省部、市、学院表彰,分别奖励8、6、4、2分/次 |
6 |
经考核或评议胜任学生干部的,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加10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加8分;担任院(系)学生分会部长、副部长、各教学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6分;院学生会干事加4分;院系学生分会干事、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寝室长加3分;学院批准成立的各社团、协会负责人,加2分(此项加分只记最高分,不累加)日常活动加分按义务劳动加分标准执行 |
7 |
参加义务劳动或其他公益活动积极认真,视劳动任务,加0.5分/节课,(校卫队成员值夜班每晚上加2分) |
8 |
参加学院组织的无偿献血奖励2分 |
9 |
获院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3分 |
10 |
在各类竞赛(智育、体育除外)中获院级以上奖励、院级第一名、院(系)级第一名或院级二三名、院(系)级二三名分别奖励5、3、2、1分/次(同一项目若多次参赛,其获奖奖励分为所获最高奖励分加上其他各次参与奖励分) |
11 |
院(系)级“通报表扬”分别加1分、0.5分/次(不重复加分) |
12 |
院级先进集体成员,加2分 |
13 |
院(系)级先进集体成员,加1分 |
14 |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等公益性活动排练加0.5分/节课,大型活动演出加2/次,参加社团活动且表现突出加1分/次,(国旗班同学参加活动等同于参加社团活动) |
15 |
在历次宿舍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宿舍标兵、优秀宿舍的成员分别奖励4、2分/次 |
16 |
参加全国、省(部)、市、院、院(系)各种比赛或竞赛中,获奖的分别加10、8、6、5、3分,未获奖的,分别加4、3、2、1、0.5分 |
17 |
表中未列举的内容,比照相关项目加分 |
2、德育扣分:在德育方面有不良表现者按下表扣分:
序号 |
有关扣分方面的规定 |
1 |
无集体观念,做出有损学院荣誉的事,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应受处理或处分的,每次扣2分 |
2 |
纪律松散,旷课1节扣2分,迟到、早退(含集体性活动),旷操、上课玩手机、睡觉,每次扣1分 |
3 |
违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不遵守学院关于校园文明的若干规定,未达到处理或处分者扣2分/次 |
4 |
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3、7、10、15、20分 |
5 |
劳动态度消极,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 |
6 |
宿舍内违规扣分按舍管科扣分分数的10%折算 |
7 |
未按时完成寒暑假护校任务、社会实践报告及其它学院布置的材料,每次扣2分 |
8 |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缺乏主动性,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扣5、3、2分 |
9 |
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不服从卫生值日安排,每次扣3分 |
10 |
表中未列举的内容,比照相关项目加分 |
(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分为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科技文化活动得分两项,即:
智育测评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科技文化活动分
1、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即本学期所有考试科目的总成绩,学习成绩按百分制所得分数计算,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当学期的测评。
2、科技文化活动加分。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稿件等,可按下表加分:
序号 |
参与科技文化活动情况 |
1 |
参与全国、省(部)、市、院级科技文化活动和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市级及以上优秀奖、鼓励奖视为三等奖),分别奖励10、8、6、5、3分 |
2 |
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优秀和六级通过者奖励2分 |
3 |
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二、三级通过者分别奖励1、2、3分 |
4 |
在全国、省(部)、市级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分别奖励10、8、6分;在全国、省(部)、市、院级刊物上发表稿件每篇分别奖励5、3、2、0.5分 |
5 |
参加全国、省(部)、市、院、院(系)各种比赛未获奖者分别奖励4、3、2、1、0.5分 |
备 注 |
1、全国第二与省(部)第一同,依次类推; 2、校内刊物上发表稿件每篇加0.5分; 3、以上加分项目中,同一项目若多次参赛,其获奖奖励分为所获最高奖励分加上其他各次参与奖励分; 4、表中未列举的内容,可比照相关项目加分。 |
(三)体育测评:体育测评包括体育成绩和体育优胜分,即:体育测评分=体育成绩+体育优胜分
1、体育成绩: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百分制)*60%+课外活动得分(百分制)*40%
无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早操、课外活动得分(百分制)
早操、课外活动得分根据院(系)或班级考勤记录评出,满分100分,旷操一次扣2分,不积极参加学院或院(系)组织的各类课外体育活动,每次扣2分。
2、体育优胜分:凡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各级运动会上取得好名次的,按下表加分:
序号 |
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情况 |
1 |
参加省及以上体育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10、8、6分;参加地市级体育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8、6、5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5、3、1分;参加院(系)体育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奖励2、1、0.5分 |
2 |
参加年级(含)以上群众性体育活动未获奖的,奖励0.5分/次 |
3 |
参加全国、省(部)、市、院、院(系)体育比赛未获奖的分别给予参与奖励分 4、3、2、1、0.5分 |
备注 |
同一项目若多次参赛,其获奖奖励分为所获最高奖励分加上其他各次参与奖励分 |
五、几点说明:
1、请各级学生工作人员组织做好日常学生活动方面的工作记录,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
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3、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获得奖学金:
(1)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该专业该年级同等层次学生平均成绩以下者;
(2)德育测评分在班级后1/2者;
(3)由于个人原因,出现一科以上缓考者;
(4)新生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补考及格者);
4、综合测评的各项加分、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布;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由各院(系)负责人填入《学生综合测评存档卡》,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6、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