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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关于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04

潍坊科技学院

关于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8年6月5日至6月15日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为做好本次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

     1. 具有毕业资格的2018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审查内容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分为学籍审查、德育审查和学业审查三个部分。各分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每个毕业生进行详细核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查结果。

   (1)学籍和学业成绩审查

    教务处对毕业生学籍状态、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其学籍状况。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并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毕业生资格审查为合格,学籍为其他状态的审查为不合格。

   (2)德育审查

    教务处对毕业生在校期间考试违纪处分情况进行审查。凡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均需接受该项审查,已解除处分的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因学术诚信而受到处分的为不合格。

   (3)学业审查  

    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进行学业审查。学业审查分为课程成绩审查、毕业实习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审查三项。  

    ①课程成绩审查。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选修课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为不合格。

    ②毕业实习审查。毕业生按要求参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或教育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材料收存齐全、成绩鉴定及格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③毕业论文(设计)审查: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答辩等环节,总评成绩合格且资料收存规范齐全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修读期间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取得全部学分者;

 (2)在校修读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低于2.0者;

 (3)在校修读期间考试考核中受过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其他原因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二、时间安排:

     1.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5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位委员会主席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2. 6月5日召开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会议,会后各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学习学校文件精神。

     3.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学生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按照印发的《潍坊科技学院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所列项目进行审查,6月15日前各分委员会将审查表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报送的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25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5. 6月30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评审结果。

    学士学位评定事关学生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本次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潍坊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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