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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28

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前教育专业主要培养幼儿园一线教师,是一个综合性、实用性很强的专业。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的音乐、舞蹈、美术、手工、故事创编表述等基本技巧和能力,始终是决定教育活动开展成败与否的重要因素。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除了需要具备一般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外,还应具备弹琴、唱歌、跳舞、绘画等特殊职业技能,这仅仅依靠课堂教学的几十分钟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的课下练习,在实践中加深领悟,逐步熟练掌握和运用技能。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基本技能考核,是以一定的检查为手段,促进学生进一步掌握幼儿教师必备的各类基本技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教学实践中。

二、考核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核,是以检查为手段,促进学生进一步掌握幼儿教师必备的各类基本技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考核要求

教师教育学院专科、本科全体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核》,无故不参加或考核不及格者需在限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否则不予以毕业。

四、考核项目

舞蹈、声乐、钢琴、美术、讲故事

五、成绩评定

每一项考核都由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标准、考核主题构成。每项考核项目至少应由两位或以上评委负责进行,并给出相应等级分。每项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69为合格,70-79为中,80-89为良,90及90分以上为优,最终取各考核项目的平均值为学生技能考核综合成绩。考核综合成绩由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定,在毕业成绩中填写,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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