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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禁烟、禁酒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6-02

潍坊科技学院禁烟、禁酒管理制度

(试行)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文明学校”,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根据《关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禁烟、禁酒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将禁烟、禁酒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禁烟、禁酒规章制度”作为学生评优的一项指标,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奖将严格遵守禁烟、禁酒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 学生积极参与禁烟、禁酒活动,学习戒烟、禁酒知识,掌握戒烟、禁酒技巧,克服吸烟、吸烟等不良习惯,各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餐厅、校内超市等卫生责任区做到无烟头。

3、学校南门、北门、东门等大门口外50米范围内设为无烟区,严禁任何人员在此吸烟。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学生的禁烟、禁酒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大力宣传吸烟、喝酒的害处以及禁烟、禁酒的好处,使之人人都知晓“吸烟、喝酒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禁酒制度。增强主人翁意识,发现情况,挺身而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学习生活环境。

6、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吸烟者每人次给系部扣30分,个人综合测评扣1—20分;喝酒者每人次扣60分,个人综合测评扣2—20分,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在宿舍内点蜡烛等出现明火造成安全隐患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7、在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餐厅、综合服务楼等公共场所吸烟、喝酒、哄闹、掷砸物品等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有关损失;屡教不改或到酒吧、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从事陪酒、陪舞、唱歌等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8、学生处、保卫处及公寓管理中心要对在教室、校园、寝室、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吸烟、喝酒等行为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9、 各院系要做好自查,在校学生要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喝酒劝酒等现象及时劝阻。

10、本制度从2014年6月起实施;

1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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